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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5972號劉莉娟之查封登記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辰字第597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莉娟之查封登記函、通知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5972號債權人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昶暐營造有限公司等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錄:
㈠查封登記函(主旨):請辦理債務人劉莉娟所有如附表不動產之查封登記,並惠復說明三至六事項,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辰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2-02
- 更新日期:113-02-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