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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7989號蕭麗寶(原名:蕭寶玉)之終止兼支付轉給保險解約金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黃字第11798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蕭麗寶(原名:蕭寶玉)之終止兼支付轉給保險解約金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7989號債權人長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蕭麗寶(原名:蕭寶玉)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終止兼支付轉給保險解約金函:終止如附件所示(保單號碼:00000000)之保險契約,債務人所得領取之解約金准由債權人於債權新臺幣00000元之範圍內向第三人00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收取解約金,餘款由債務人向第三人收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黃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2-02
- 更新日期:113-02-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