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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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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64440號張翔(CHANG,HSIANG)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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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翔(CHANG,HSIANG)之詢價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64440號債權人林福平等與債務人張翔(CHANG,HSIANG)間分割遺產等(變價)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寅股書記官
節本
主旨:為核定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之拍賣最低價額進行詢價並通知有擔保物權或優先受償權人行使權利,請依說明三至六辦理,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3-02-02
  • 更新日期:113-02-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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