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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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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239號許艷娥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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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火112年度重訴字第23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許艷娥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239號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許艷娥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判決節本詳如附件所示。
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節本
112年度重訴字第239號
原   告 國防部軍備局
法定代理人 林文祥
訴訟代理人 利明偉
王羿凱
            董玉琳   
賴璟寧
洪暐庭
被   告 陳小玲
柳紅華
熊燦輝
劉瑞雲
張四元
吳宇舟
上六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李漢中律師
蘇家玄律師
葉曉宜律師
被   告 蔣可艷
            許艷娥
            崔亮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2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各將如附表對應各編號所示門牌號碼之房號房屋遷出騰空,並連同該房屋坐落之臺北市中正區永昌段O小段OOO地號土地返還予原告。
訴訟費用由被告各負擔九分之一。
    事實及理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家慧
附 表:豐年退舍違占人員房號及占用土地清查表

編號
坐落土地
房屋
門牌號碼
被告
房號
房建物編號
1
臺北市中正區永昌段O小段OOO號土地
臺北市中正區OO街OO號
陳小玲
3
AA030351-004
21
AA030351-009
2
臺北市中正區永昌段O小段OOO號土地
臺北市中正區OO街OO號
柳紅華
7
AA030351-004
3
臺北市中正區永昌段O小段OOO號土地
臺北市中正區OO街OO號
蔣可豔
11
AA030351-004
4
臺北市中正區永昌段O小段OOO號土地
臺北市中正區OO街OO號
熊燦輝
27A
AA030351-008
5
臺北市中正區永昌段O小段OOO號土地
臺北市中正區OO街OO號
劉瑞雲
18
AA030351-007
20
AA030351-007
6
臺北市中正區永昌段O小段OOO號土地
臺北市中正區OO街OO號
許艷娥
24
AA030351-009
25B
AA030351-013
7
臺北市中正區永昌段O小段OOO號土地
臺北市中正區OO街OO號
張四元
25A
AA030351-013
8
臺北市中正區永昌段O小段OOO號土地
臺北市中正區OO街OO號
吳宇舟
29A
AA030351-008
9
臺北市中正區永昌段O小段OOO號土地
臺北市中正區OO街OO號
崔亮清
28A
AA030351-008
29B
AA030351-008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書記官 鍾雯芳

書 記 官 鍾雯芳

股       別:火股

  • 發布日期:113-02-01
  • 更新日期:113-02-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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