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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9336號李佳蓉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宇字第14933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李佳蓉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9336號債權人日成海闊社區管理委員會與債務人李佳蓉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
主旨:准許債權人向第三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忠孝分公司收取如說明一所示之存款債權新台幣2,061元(含手續費250元),請查照。
說明:(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宇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2-01
- 更新日期:113-02-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