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655號趙樂準之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水113年度訴字第65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趙樂準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655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本
      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7日下午2時28分,
      在本院北簡第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吳華瑋



股       別:水股

  • 發布日期:113-02-01
  • 更新日期:113-02-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