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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字第28號林志翰之通知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愛112年度金字第2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志翰之通知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金字第2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依職權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通知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李心怡
股 別:愛股
- 發布日期:113-02-01
- 更新日期:113-02-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