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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5579號被告全球威博有限公司、被告兼全球威博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陸建宏之起訴狀繕本、112年11月17日民事陳報狀繕本、民事聲請公示送達狀繕本、112年12月4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13年1月3日民事陳報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賢112年度訴字第557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全球威博有限公司、被告兼全球威博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陸建宏之起訴狀繕本、112年11月17日民事陳報狀繕本、民事聲請公示送達狀繕本、112年12月4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13年1月3日民事陳報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5579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112年11月17日民事陳報狀繕本、民事聲請公示送達狀繕本、112年12月4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13年1月3日民事陳報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9法庭開言詞辯論及已調得本院102年度訴字第1891卷,得到院閱卷,請查照。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劉茵綺
股 別:賢股
- 發布日期:113-02-01
- 更新日期:113-02-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