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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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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79509號廖淑鳳之終止兼收取保險解約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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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節字第17950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廖淑鳳之終止兼收取保險解約金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79509號債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廖淑鳳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節本):
㈠本院112年11月8日北院忠112司執節字第179509號執行命令說明一應更正為:「...上開債權,在新台幣***元,及其中***元自民國***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計算之利息;及本件執行費新台幣***元之範圍內,予以扣押。」,請查照。
㈡終止如說明二保險契約,並准許債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第三人***收取解約金,並應依說明五辦理。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民事執行處節股書記官

股       別:節股

  • 發布日期:113-02-01
  • 更新日期:113-02-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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