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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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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3063號張定藩(即楊蘭芳之繼承人)之民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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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義112年度訴字第306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定藩(即楊蘭芳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
      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民事追加被告暨陳報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063號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下午3時,在
      本院第3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潘惠敏

 
函 稿 代 碼:E012-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義股

  • 發布日期:113-01-31
  • 更新日期:113-01-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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