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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勞簡字第155號寰宇旅邦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董鵬華之民事陳報暨陳明變更送達處所狀繕本一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宏112年度勞簡字第15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寰宇旅邦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董鵬華之民事
陳報暨陳明變更送達處所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勞簡字第155號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依
職權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陳報暨陳明變更送達處所狀繕本,現由本書
記官保管,被告寰宇旅邦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董鵬華得隨
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程省翰
- 發布日期:113-01-31
- 更新日期:113-01-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