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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0018號王怡文之拍賣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玄字第10001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怡文之113年2月27日下午2時整於本處投標室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0018號債權人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王怡文間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民事執行處玄股書記官
股 別:玄股
- 發布日期:113-01-31
- 更新日期:113-01-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