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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9413號伍青山之執行命令4件、分配期日通知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德字第6941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伍青山之執行命令4件、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9413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伍青山間清償信用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文:
①債務人伍青山所有在第三人OO之OO債權,於說明二債權額範圍內禁止為移轉或其他處分。
②債務人伍青山所有在第三人OO之OO債權,於說明二債權額範圍內禁止為移轉或其他處分。
③請代為變賣債務人所有如附件之OO,並依說明三、四辦理,請查照。
④請代為變賣債務人所有如附件之OO,並依說明三、四辦理,請查照。
⑤本院定於113年3月12日上午11時整在民事執行處實行分配,請依說明二至七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德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1-30
- 更新日期:113-01-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