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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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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4965號江育勝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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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正字第20496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江育勝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4965號債權人陳曼麗與債務人江育勝間給付租金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節本):
准許債權人向第三人...收取新台幣3,397元(不含手續費新台幣250元)之存款債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正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1-30
  • 更新日期:113-01-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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