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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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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小字第002231號林亞蓁之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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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0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木112年度北小字第223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亞蓁之函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北小字第2231號原告陳子瑜與被告程建
          達、林亞蓁間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函1件,現由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
          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蔡凱如


 

  • 發布日期:113-01-30
  • 更新日期:113-01-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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