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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小字第002231號林亞蓁之函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0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木112年度北小字第223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亞蓁之函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北小字第2231號原告陳子瑜與被告程建
達、林亞蓁間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函1件,現由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
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蔡凱如
- 發布日期:113-01-30
- 更新日期:113-01-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