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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960號翁亞璇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乙112年度訴字第196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代位人翁亞璇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1960號代位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
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代
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下午3時10分,
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6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代位人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邱美嫆
- 發布日期:113-01-30
- 更新日期:113-01-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