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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66756號徐宇駿(原名:徐均紘即徐士紘即徐祥適)之分配期日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天字第16675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徐宇駿(原名:徐均紘即徐士紘即徐祥適)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66756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徐宇駿(原名:徐均紘即徐士紘即徐祥適)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天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函
主旨:本院定於113年3月1日上午10時5分在民事執行處實行分配,請依說明二至七辦理,並請債權人於文到5日內,提出存摺封面影本到院,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3-01-30
- 更新日期:113-01-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