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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440號劉瀞之民事庭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智112年度訴字第1440號
主旨:公示送達劉瀞之113年1月29日民事庭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1440號排除侵害等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3年1月29日民事庭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
告劉瀞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黃馨儀
股 別:智股
- 發布日期:113-01-29
- 更新日期:113-01-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