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5569號吳宜樺之民事變更聲請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高112年度訴字第556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宜樺之113年1月12日民事變更聲請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5569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3年1月12日民事變更聲請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吳宜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李登寶
- 發布日期:113-01-29
- 更新日期:113-01-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