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48463號翁萸韸、陳汶杉、陳方易之分配期日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0司執智字第4846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翁萸韸、陳汶杉、陳方易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48463號債權人陳泓碩等與債務人翁萸韸、陳汶杉、陳方易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本院定於113年2月26日上午11時整在民事執行處實行分配,請依說明二至七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智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1-27
  • 更新日期:113-01-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