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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19197號杜氏明之拍賣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助乙字第1919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杜氏明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19197號債權人陳建維與債務人杜氏明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本院定於113年2月6日下午2時20分在說明四場所,實施公開拍賣債務人所有如之物品,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乙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1-29
- 更新日期:113-01-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