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0627號崑鈺有限公司、張心柔之崑鈺有限公司、張心柔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6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己113年度北簡字第62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崑鈺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張心
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北簡字第627號原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與被告崑鈺有限公司、張心柔間返還借款事件,應
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26日下午2時29
分在本庭第3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
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怡如
股 別:己股
- 發布日期:113-01-26
- 更新日期:113-01-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