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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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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6352號羅天財(即王寧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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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卯字第20635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羅天財(即王寧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6352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羅天財(即王寧之繼承人)間清償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卯股書記官王盈淳
附件:(節本)
執行命令
主旨:禁止債務人羅天財(即王寧之繼承人)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王寧(身份證字號:‧‧‧號)對第三人勞工保險局之勞退金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股       別:卯股

 

  • 發布日期:113-01-25
  • 更新日期:113-01-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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