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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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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5051號台灣寰世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施玲雅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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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玄字第8505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台灣寰世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施玲雅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5051號債權人陳蕾(新制居留證F990098625)等與債務人台灣寰世物流有限公司(統一編號:29038173號)間給付薪資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玄股書記官
(執行命令節本)
債務人對第三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之存款債權,在新臺幣42,138元(已扣除手續費250元)範圍內(存款155,751元扣除已設定質權之113,613元),應依說明三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股       別:玄股

 

  • 發布日期:113-01-25
  • 更新日期:113-01-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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