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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65號孫惠珠之裁定正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知113年度訴字第6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孫惠珠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65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孫惠珠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劉則顯
股別 知股
- 發布日期:113-01-25
- 更新日期:113-01-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