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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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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4756號王信德之起訴狀繕本、補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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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知112年度訴字第475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信德之起訴狀繕本及補正通知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475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補正通知,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劉則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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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3-01-25
  • 更新日期:113-01-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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