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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4756號謝鍾百合、王玲玲之起訴狀繕本、補正通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知112年度訴字第475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謝鍾百合、王玲玲之起訴狀繕本及補正通知
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475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補正通知,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劉則顯
股別:知股
- 發布日期:113-01-25
- 更新日期:113-01-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