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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14608號林宜得之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助祥字第1460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宜得之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14608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宜得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附錄:債務人所有第三人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422股,請准由買受人OO辦理股票所有權移轉登記,惠覆。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祥股書記官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祥股
擬 判:擬 判
- 發布日期:113-01-25
- 更新日期:113-01-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