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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18720號高俊雄之執行命令、拍賣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助德字第1872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高俊雄之執行命令、拍賣通知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18720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高俊雄間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文:
①債務人高俊雄所有在第三人OO之OO,於說明二債權額範圍內禁止為移轉或其他處分
②本院定於OO在說明四場所,實施公開拍賣如附表OO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德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1-25
- 更新日期:113-01-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