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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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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14106號黃崑河之 撤回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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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4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惠112年度北簡字第14106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崑河之撤回通知函。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14106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黃崑河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
          ,應送達之撤回通知函,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
          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

書記官  沈玟君
 

  • 發布日期:113-01-24
  • 更新日期:113-01-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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