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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54794號張俊雄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1司執未字第15479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俊雄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54794號債權人黎妃華(111司執154794)等與債務人張俊雄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未股書記官
節本:
本院定於113年4月25日下午3時整在民事執行處投標室,就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實施第1次公開拍賣,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3-01-24
- 更新日期:113-01-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