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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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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勞訴字第000346號葉舟之書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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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星112年度勞訴字第34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愛唯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葉舟之民事
      陳報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勞訴字第346號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依職
      權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3年1月22日民事陳報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
      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祐均
 

  • 發布日期:113-01-24
  • 更新日期:113-01-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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