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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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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000032號江正之言詞辯論期日筆錄及通知書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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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亮111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32號
主旨:公示送達江正之言詞辯論期日筆錄及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3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筆錄及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原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21日上午9時39分
    ,在本院第23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原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李云馨
股   別:亮股

  • 發布日期:113-01-24
  • 更新日期:113-01-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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