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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57568號劉新民之113年1月23日執行命令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戊字第5756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新民之113年1月23日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57568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劉新民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戊股書記官施盈如
附件:(節本)
執行命令
主旨:本院112年5月1日北院忠112年度司執戊字第57568號及104年2月12日北院木104司執戊字第17584號扣押命令,除本院依職權請第三人支轉到院之金額外,其餘部分因無執行實益,且債權人並未聲明異議,故應予撤銷。
- 發布日期:113-01-23
- 更新日期:113-01-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