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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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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0672號鑫林國際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陸雨田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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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3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壬113年度北簡字第67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鑫林國際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陸雨田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北簡字第672號原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與被告鑫林國際有限公司、陸雨田間返還借款事件
      ,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
      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下午2時27
      分在本庭第4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
      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怡安

 

  • 發布日期:113-01-23
  • 更新日期:113-01-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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