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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8930號張美蓮之裁定正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天字第10893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張美蓮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8930號債權人騰邦投資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張美蓮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天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執字第108930號
異 議 人
即 債務人 張美蓮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騰邦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振富
送達代收人 許淳貿
上列當事人間強制執行事件,異議人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異議駁回。
聲明異議費用由異議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陳庭㚬
附表(略)
- 發布日期:113-01-23
- 更新日期:113-01-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