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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聲抗字第132號廖若倫之命聲明承受訴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家事112年度家聲抗字第132號
附件:
主旨:本件因廖偉平死亡,公示送達廖若倫於113年2月25日聲明承受訴訟。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3 項、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聲抗字第132號假扣押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本件廖若倫應於113年2月25日前聲明承受訴訟。
函 稿 代 碼:F064-2 庭期國內公示送達
股 別:事股
書記官 劉文松
- 發布日期:113-01-23
- 更新日期:113-01-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