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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13號葉凱均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刑書113附民字第113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葉凱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附民字第113號葉凱均等因詐欺案附帶民訴等案件,應受送達人葉凱均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9 日
股別:書
書記官:洪婉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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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附民113附件pdf
- 發布日期:113-01-23
- 更新日期:113-01-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