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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勞簡字第113號被告台灣創建雲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WU HIN TAK之民事撤回起訴狀繕本及通知函各一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瑞112年度勞簡字第11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台灣創建雲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WU HIN TAK之民事撤回起訴狀繕本及通知函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勞簡字第113號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撤回起訴狀繕本及通知函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原告吳嘉豐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具狀撤回起訴,本件原訂113年1月24日上午10時庭期取消。
書 記 官 林昀潔
股 別:瑞股
- 發布日期:113-01-22
- 更新日期:113-01-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