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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提存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存字第2843號王麗玲之提存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19 日
發文字號:(112)存智字第 2843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存字第2843號提存人林育彥與受取權人王麗玲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1,744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主 任 劉明珠
- 發布日期:113-01-19
- 更新日期:113-01-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