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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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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4955號永大發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賴家芊、吳沛縈之書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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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土112年度訴字第495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永大發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吳沛縈、賴家芊之抗告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4955號請求辦理遷出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抗告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永大發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吳沛縈、賴家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思辰

  • 發布日期:113-01-19
  • 更新日期:113-01-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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