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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4987號富聚國際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周宜學之開庭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山112年度訴字第498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富聚國際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周宜學之言
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4987號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富聚國際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周宜學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14日上午10時10分
,在本院第2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富聚國際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周宜學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吳芳玉
股 別:山股
- 發布日期:113-01-18
- 更新日期:113-01-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