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提存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取字第2721-2724號李國寶、羅義翔之公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18 日
發文字號:(112)取智字第 2721-2724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取字第2721-2724號取回提存物事件,應送達之中華民國112年11月27日公函,受擔保利益人李國寶、羅義翔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
主 任 劉明珠
- 發布日期:113-01-18
- 更新日期:113-01-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