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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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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57235號劉美玉(YAMDAD LIU,MEI-YU)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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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1司執平字第15723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美玉(YAMDAD LIU,MEI-YU)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57235號債權人李俊毅與債務人劉美玉(YAMDAD LIU,MEI-YU)等間分割共有物(變價)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平股書記官
節本:
主旨:本院定於113年2月1日10時整在民事執行處投標室,就如附表不動產進行第3次公開拍賣,請查照。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平股
擬       判:擬    判
 

  • 發布日期:113-01-18
  • 更新日期:113-01-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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