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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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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22764號陳昆聯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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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助未字第2276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昆聯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22764號債權人黃平平與債務人陳昆聯間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未股書記官
節本:
禁止債務人陳昆聯所有在第三人帳戶內之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等有價證券,以第三人收受本命令當日收盤價為基準,於說明一所示債權額範圍內為移轉或為其他處分,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3-01-18
  • 更新日期:113-01-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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