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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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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5868號韓子勝(原名:韓奇峰)之113年1月16日民事陳報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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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宏112年度訴字第586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韓子勝(原名:韓奇峰)之113年1月16日民
     事陳報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5868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依職權
    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3年1月16日民事陳報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
    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程省翰
 

  • 發布日期:113-01-18
  • 更新日期:113-01-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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