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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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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384號李品儀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歷次書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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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禮112年度訴字第238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品儀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2384號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民事聲請狀繕本、民事追加暨準備狀繕本、民事變更聲明暨陳報狀繕本、民事變更聲明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下午2時30分,在臺北簡易庭第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姿儀
股       別   :禮股

  • 發布日期:113-01-17
  • 更新日期:113-01-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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