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503號徐瑜敏之傳票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刑簡112訴503字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徐瑜敏之準備程序傳票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之準備程序傳票,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案訂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29日下午3時,在本院二樓第17法庭行準備程序。
  三、被告應按時到場。
 

檔案下載

  • 徐瑜敏傳票pdf
  • 發布日期:113-01-17
  • 更新日期:113-01-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