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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140號王家金之對債權人送達開清算公告及債權人清冊函各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消債清晴字第14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家金之對債權人送達開清算公告及債權人清冊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140號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王家金間清算事件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晴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1-16
- 更新日期:113-01-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