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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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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94064號曾秝宸(原名:曾曉琳)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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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寅字第9406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曾秝宸(原名:曾曉琳)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94064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曾秝宸(原名:曾曉琳)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寅股書記官


節本:
終止債務人對第三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保單號碼:00000000,債務人所得領取之解約金,第三人應依說明三所示之方式向本院支付;又本院外匯綜合存款銀行即BANK OF TAIWAN LUNG SHAN BRANCH於第三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匯入前開外幣後,請以本院取款當時即期匯率計算兌換為新台幣,並扣除匯費、手續費等相關必要費用後,將款項撥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之機關帳戶(解款行:中央銀行國庫局,戶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000000000專戶,帳號:0000000000),俾憑後續程序之執行,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3-01-16
  • 更新日期:113-01-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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